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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作业燕京啤酒被指撞脸泰山啤酒被判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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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渺小到卓越,从郊区小厂到全国跨地区集团,燕京啤酒用了不到20年,年上市次年就创造1.87亿净利润,领跑中国啤酒行业数年。

有人说燕京啤酒如进击的巨人一般,“大刀阔斧”40余年,但后劲不足现在跑不动了,英雄也进入暮年,真就如此?

据年8月5日,第17届“世界品牌大会暨中国最具价值品牌发布会”所公布数据,燕京啤酒及其子品牌价值达到.21亿,已接近2千亿。

今时今日,以燕京啤酒品牌价值超千亿,以及它是国内市场占有率前五中唯一没有外资进入的“纯正”民族品牌,仍然值得尊敬。

但,表面风光无限的啤酒巨头,也面露难色:先是经历其集团董事长因涉职务违法不能正常履职,如今又遭遇包装“抄袭“风波”被罚了50万……

因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旗下一款名为“燕京7日鲜”的产品,与“泰山原浆7天”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相近似,或涉嫌不正当竞争,后者公司将燕京啤酒及其经销商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是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此案,“泰山原浆7天”胜诉。

泰山啤酒:你模仿我的脸?

泰山啤酒公司诉称:其在年推出首瓶“泰山原浆7天”啤酒,年5月推出“深棕色烤花工艺、瓶颈较短、瓶身较长”mL啤酒玻璃瓶,同年8月,又推出同款包装、瓶身前标贴数字“7”颜色为红色的啤酒产品。

此外,泰山啤酒公司还表示,经过多年的宣传推广,涉案啤酒产品的销售范围已达近20个省份80多个城市,但年5月,燕京啤酒推出“燕京7日鲜”啤酒,销售范围限于北京市,销售数额累计约为万元。

另据悉,法院曾向中国酒业协会及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了解情况,双方回应基本一致:“泰山原浆7天”所使用玻璃瓶市面上不常见,应该为企业自己设计。

“抄作业”,一审被判赔

但最终法院判定:“泰山原浆7天”产品包装、装潢,确实属“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燕京啤酒擅自使用了与“泰山原浆7天”近似的包装、装潢,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故判:燕京啤酒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被诉侵权啤酒商品,赔偿泰山啤酒经济损失000元,合理支出元。

此外,检索中国商标网,燕京啤酒迄今为止并未申请过“燕京7日鲜”有关商标,但其股东之一的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在年5月提交2件“燕京7日鲜”商标,其核心32类暂未成功注册现在仍处于“驳回复审”中。

另,泰山啤酒公司已申请“7天鲜活泰山原浆啤酒”的商标,目前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燕京啤酒官司败诉,大概率是因公司内部相应人员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识薄弱,以及法务没有把关不及时所致,给公司生产成本和品牌声誉造成不小的损失。

而反观泰山啤酒,虽说在公司规模和品牌影响方面肯定比不过燕京啤酒,可此次不正当竞争官司却赢得漂亮,其知识产权保护也很到位。

身边多少鲜活的例子都在提醒我们,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品牌,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要把知识产权保护这根弦儿绷紧了,最好能够做到未雨绸缪,商标和品牌两手抓,赢在起跑线!(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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