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连现在哪里就诊 https://m.39.net/pf/a_9110964.html青锋
废水可“变废为宝”。如果单看这几个字的字面意思,应该是某家科研机构有了什么新发明,值得探讨,甚至值得予以庆贺。但倘如知道这是山东一家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被环保局查处时的申辩,则需要问一下,这家公司到底用了什么高招儿,让自己排出的废水“变废为宝”了。
申辩称“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的公司,系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接到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除了辩称自己排出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外,还有几个更奇葩的申辩理由。一是“作为优质的污水处理原料,外排废水超标属于偶发性的,未造成影响,违法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二是称自己“属于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处罚将严重影响集团运行”。
退一步说,如果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真的属于偶发性,则需要当地环保部门予以深入调查,根据调查得来的事实作出判断,而不是自己几句辩称,就可以要执法部门高抬贵手放过一马。况且,从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书可见,这家公司的申辩并不成立。
或许是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自认为自己并非中小微企业,自身膀大腰圆身板硬,除了申辩称自己排出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外,仗着自己“属于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就可以以势压人,拿“如果出现处罚将严重影响集团运行”施压。让有关人员从这句话的言外之意悟出,如果执意处罚,可能会引起集团公司不满,牵出更高层人员会出面给聊城当地施加压力,让当地环保执法部门不得不就范,网开一面,还不如给个顺水人情,自己面子过得去,一个当地的环保执法部门,也无须此后被上级领导斥责。这除了让人们看出这个企业的自傲,更让人感到这家企业法律意识的浅薄,是否还可以让人看出,这家企业无视法律法规的大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明确,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同时,第六条更是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作为在中国大地生产并被当地环保部门认定排污的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难道就可以不遵守法律法规,更不因为自己涉嫌违法而接受处罚吗?
好在查处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不为其没有多少理由的申辩所动,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雪花啤酒聊城公司作出了罚款24万元的决定,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的这一处罚决定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经营,不能因为自己身份特殊就可以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更不可能因为自己是央企,或者上市公司就可以被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