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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浓度不符合标准青岛青象啤酒公司被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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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信网(-)获悉,青岛青象精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象啤酒”)生产的“金色杀手皮尔森啤酒”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象啤酒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元,合计罚没款元,同时责令青象啤酒改正该违法行为。

据了解,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7日对青象啤酒生产的“金色杀手皮尔森啤酒”(生产日期年8月2日)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8月19日将上述产品检验报告送达青象啤酒,青象啤酒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于9月2日出具复检报告,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调查,青象啤酒生产的“金色杀手皮尔森啤酒”(生产日期年8月2日)数量为罐,成本价每罐7元,售价每罐15元,共销售罐。另有罐分配给股东未销售,12罐抽检。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青象啤酒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1日发布对青象啤酒的处罚决定。罚款青象啤酒人民币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元,合计罚没款元,同时责令青象啤酒改正该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青象啤酒成立于年10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啤酒;销售:啤酒、饮料、粮食、啤酒生产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青象啤酒,该司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确实因环境、温差等各方面因素造成了啤酒酒精度和原麦汁浓度的误差,但是误差仅在零点几之间,“这个误差绝不是我们故意为之,否则我们也不可能生产高达16.8度的酒。”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已将罚款缴纳,以后将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信网记者李美玉

[来源:信网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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