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征求意见稿》取消“生产能力小于瓶/小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属限制类)和“生产能力瓶/小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属淘汰类)的规定。其他酒种:鼓励类增加73、湿态酒精糟(WDGS)的应用;限制类:1、白酒生产线(白酒优势产区除外)、酒精生产线;淘汰类:不涉及酒行业。
现今,中国啤酒业发展稳健,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产品结构调整加快,新鲜化是啤酒产品的本质属性之一,而个性化和多元化是啤酒产品当前行业发展趋势之一,适应消费趋势的生产供给则需要相应配套的小型化生产设备。
此外,小微型工坊啤酒快速发展,其多使用小型装备生产,而多数小微型啤酒酿造商正是由于《指导目录》规定的缘故,而处于违规生产状态。还有一些年生产能力在KL以下的小型啤酒厂在申请建厂前,部分地方监管部门会因玻璃瓶灌装量或折瓶量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修正)指导意见要求不予审批。又因地方对规定的解读差异,有的企业通过打插边球,走通用食品类审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监管时,则参照根本不适用此类工厂的啤酒企业监管要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看,原《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对啤酒行业产生了抑制发展的影响;以灌装能力界定啤酒业的限制和淘汰类的内容已不符合当前行业发展实际。
中酒协参与*策修订工作,建议取消啤酒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条款
为了让先关部门更好的了解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和诉求,协会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并于年10月,在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和征求意见函后,及时反馈了如下建议,
针对“限制类:14、生产能力小于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和“淘汰类:3、生产能力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的建议摘要:采用柔性化、小微型生产线适应快消品碎片化消费需求已成为全球化趋势。生产规模不再是判定产品质量的条件,引导小而精、小而美的生产方式是啤酒业未来的发展方向。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可由相应国家标准约束,可引导小微行业规范化发展。因此,建议删除该条目,以适应当前行业发展要求。
目前,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征求意见稿)》已采纳我协会提出的上述意见,删除了“生产能力小于瓶/小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属限制类)和“生产能力瓶/小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属淘汰类)的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正式发布后,加之《工坊啤酒及其生产规范》团体标准发布在即,工坊啤酒纳入生产许可审查将进一步成为可能,相关标准规范也将根据行业发展作以修订。
《工坊啤酒及其生产规范》团体标准即将发布
年7月,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就启动了《工坊啤酒及其生产规范》起草工作,经过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将在年4月5日“’中国啤酒产业新趋势及标准化工作研讨会”暨“年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啤酒原料专业委员会理事扩大会议”正式发布,敬请期待。
标准简要:
该标准从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提出了对从事工坊啤酒业生产和经营的基础设施、场所、从业人员、工艺技术、生产操作、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工坊啤酒业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基础保障。按照GB/T4.1-《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由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归口
《工坊啤酒及其生产规范》团体标准是小微型啤酒行业规范化发展,对接国家标准、SC管理体系的第一步。必将成为小微型啤酒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问路石,起到规范行业,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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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啤酒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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