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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很严重朋友聚餐突起争执,宁波90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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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肖菁通讯员鄞法

今天(5月25日)下午,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宁波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当庭宣判。

站着被告席上的姑娘染着*头发,穿着格子裤,她很年轻,90后。

站着这里是因为前段时间她和朋友聚餐的时候,她一时气急从自家8楼阳台上拎起两个啤酒瓶就扔下楼,而楼下就是公寓停车场。

彭某是一名90后女孩,居住在宁波某公寓。公寓楼下是一个停车场,经常有车辆停放在此处。

4月7日,彭某约了几个朋友到家吃饭。刚开始大家有说有笑其乐融融,彭某也喝了几瓶啤酒。

酒过三巡,大家都情绪高涨,不知怎么回事彭某和其中的一个朋友吵了起来。

眼看吵得越来越激烈,其他人赶忙来劝,彭某此时正在气头,一怒之下从窗台拎起两个啤酒瓶扔了下去。

楼下停车场当晚值班保安是小周,他突然听到两声很大的声音。出去查看,发现一辆黑色奥迪车的挡风玻璃被啤酒瓶砸烂,还有一个啤酒瓶在车旁摔得粉碎。

小周立马拨打了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很快就锁定彭某。

在做笔录过程中,彭某承认自己往楼下扔两个啤酒瓶的事实,并承认自己知晓楼下是停车场,经常会有车辆在此处停放。

经鉴定,车主损失为余元,事发后彭某对车主损失进行了足额赔偿。

但是,事情并不是赔偿就能了结的。

5月7日,鄞州检察院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5月25日,鄞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此案。

鄞州中学50余名学生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在审理结束之后和法官进行了互动。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彭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鄞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被称为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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