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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为啥给生态环境部写了一封感谢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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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4.2条款的变化,对于我们啤酒生产企业释放了重大的利好信号。非常感谢生态环境部经反复征求行业及企业意见后发布的这一惠企*策。”近日,生态环境部收到了一封来自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啤酒”)的感谢信。

感谢信的内容,通俗来说就是按照与下游污水处理厂的协商结果,青岛啤酒下属工厂的污水排放要求不再按之前的标准限值进行管理。

因排放管控要求调整,企业给生态环境部门送来了感谢信?这究竟是什么回事?

感谢信的由来: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良性沟通打通了*策“堵点”

感谢信中,青岛啤酒表示,青岛啤酒60家啤酒生产工厂,52家污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管网。若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原规定,必须处理满足预处理标准(即CODCrmg/L、BODmg/L、SSmg/L)后,方可排入下游城市污水处理厂。

若执行新的修改单,52家进管网工厂可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商,经处理达到协商确定并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的排放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作为碳源。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致信生态环境部表示感谢

青岛啤酒所述修改单4.2条款的变化,具体内容是增加了“若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约定排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某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则以该限值作为预处理排放浓度限值,不再执行表1中的限值。”

修改单的实施,正是生态环境部统筹考虑保护和发展的需要,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坚持科学治污,推动疫情后经济绿色复苏的体现。

“这是广泛调研、座谈,尤其是征求企业意见的结果。我们发现,老标准有些规定已经明显落后于现实管理需要,例如与第三方治污模式不匹配,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以下简称“水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水司有关负责人以啤酒、发酵酒精和白酒等两个行业举例,其行业属粮食加工业,所排放废水不含有*有害物质,可有效补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碳源,污水处理厂愿意与企业协商约定排放限值并承担责任,但现行标准不允许协商排放,不符合第三方治污模式的发展需要,所以予以修改。

对于“碳源”,水司有关负责人做了进一步解释:“污水处理厂主要依靠微生物‘吃掉’污染物来净化水质。进水有机物浓度太低时,微生物吃不饱就会‘无精打采’,连带着影响了氮、磷的去除效果,这时候为了维持微生物的活性,污水处理厂就需要外购乙酸等有机物作为碳源,保障脱氮除磷效果。”

“你花钱要处理的,正好是我需要花钱购买的。”正是“产销”的“互补”和经济的“共赢”,促成了啤酒、发酵酒精和白酒两个行业修改单的实施。

“修改单的生效实施,既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又有利于提高下游污水处理厂氮磷去除率,降低运营费用,稳定发挥减排效益,作为企业希望*策一直延续长期有效。”感谢信最后表示。

已经有的实践:两企业每年减少成本多万元

青岛啤酒对修改单的出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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