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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26 19:04:00

1月22日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楼抛酒瓶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啤酒瓶、花生油桶等物品从10楼窗户扔下,将三把刀扔向楼下,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通过房屋中介签订合同,租住位于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苑小区10楼一处住房,房内有前租客徐振迪遗留的花生油桶、洗发水瓶和料酒桶等物品及房主张征峰遗留的4个趵突泉牌空啤酒瓶。赵某某因不愿意下楼倒垃圾,先后伺机将酒瓶、塑料桶等物品从房间窗户抛出:年7月17日、18日,先后将1个空啤酒瓶从南侧卧室窗户抛出,坠落到小区休闲小广场,坠落在距两名业主数米处;将2个啤酒瓶从房内北侧窗户连续抛出,坠落到小区人行道上;将花生油桶、洗发水瓶、料酒桶各1个从南侧卧室窗户先后抛出,落至小区休闲小广场。未损伤人员及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实施以放火、决水、投*、投放危险物质以外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在,本判决已生效。

(北青报记者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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