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尿歪罚款”凸显立法思维的脱节
尿歪了要罚款 看似一个笑话,类似 空头规定 频现,凸显出立法与执法的脱节。据新华社报道,近年来 注定无法实行 的 空头规定 并不少见,公厕苍蝇数量不能超过几只、地铁一平米应站几人 这些 搞笑 的标准让人摸不着头脑。最新的例子,是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四类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其中包括 在便器外便溺 这一不文明行为。规定一出迅速引爆络。如何取证?谁来取证?难不成要派出执法人员蹲守在公厕,紧盯来往的如厕者?或干脆装上监控,让本属私密行为的如厕袒露在恢恢法之下?这些质疑无疑属于戏谑与调侃,但其背后却是法规制定如何能体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大问题。这样的现象也并非深圳独有,有媒体汇总了近年来一批 注定无法实行 的 空头规定 ,其中不乏我们耳熟能详的 作品 ,如北京曾有规定要求每间公厕的苍蝇数量 不得超过两只 ,南昌的同类规定则是 不得超过3只 ,南京要求 不得超过5只
空头规定 频现,凸显出立法与执法的脱节。这就像那个 剪箭疗伤 的外科医生,只管剪去露在士兵手臂外边的箭管,而不问深入士兵肉内的箭头,因为 那是内科的事。 我们都知道这是一个笑话。若立法者也说: 我们只管立法,如何执行那是执行者的事。 恐怕我们就很难笑得出来。因为任何法律(包括各色规章与*策),都涉及责权利的分配。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它都跟民众息息相关。 尿歪了要罚款 看似一个笑话,实际操作中似乎也罚不到如厕者,但它欠缺操作性的背后,不也一样意味着立法公共资源被浪费吗?从法治建设来说,加强立法本不是一件坏事。但对于地方来说,也并不是立法越多,法治程度就越高。 重视立法 相较之以前的 不重视立法 是个进步,但当 重视立法 的背后若充斥着 空头立法 时,我们又不能不重视一下这种于法治无益而弊端甚多的怪现状是如何产生的。从动议到议案到起草到审议,一项法规的出台往往要经历多重程序。通常来说,公众参与的程度越高,立法的科学性也就越高, 空头规定 的出现率理当越少。以正当程序的视角观察地方立法,过去常遭诟病的是 行*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正因为立法的封闭,也正因为利益相联的部门主导了立法进程,才会使得有的立法偏离民意轨道。而有些地方立法为了遏制 部门利益法制化 ,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推行所谓 关联部门回避制 ,禁止相关部门参与法案的讨论与制定。这两种立法模式都背离了立法应有的利益博弈。未经充分讨论和充分博弈的法案,出现类似 可操作性差 等弊端,就不奇怪了。中国是个格外强调法制统一的国家,地方立法应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立法。法并不是越多越好,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就应尽量放给市场;能够通过社会调节的,就应尽管放给社会。在摒弃 泛立法论 之后,对于必须制定的地方立法,应尽可能搭建能够实现各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平台。不但要扩大民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更应建立规范化的公开机制、辩论机制、反馈机制和备案审查机制。也只有回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频仍的 空头规定 才可能得到根本的遏制。□王琳(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