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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4 2:43:00

5月21日下午,青岛啤酒生产废水约定间接排放限值合作协议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举行签约仪式。

5月27日,青岛啤酒(菏泽)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约定间接排放限值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青岛啤酒三厂、青岛啤酒四厂分别与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啤酒生产

废水只需简单预处理后即可按照协议约定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排入污水管网,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的限制。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因为一方面啤酒生产产生的废水中有机物浓度很高,可生化性极好,且不含有*有害物质,原本是可以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碳源的绝佳补充,但却一直无法有效利用,成为“放错位置的资源”。一方面,啤酒生产企业为了保证啤酒废水符合排放标准,每年均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预处理,在降低了水质可生化性的同时也白白浪费了优质碳源;

另一方面,对污水处理厂而言,处理过程中主要依靠微生物来“吃掉”污染物,以此达到净化水质目标。如果进水有机物浓度太低时,微生物就会吃不,连带影响氮、磷的去除效果,为了维持微生物的活性,污水处理厂就需要外购乙酸等有机物作为碳源,保障脱氮除磷效果。

下游污水处理厂却因为碳源不足“吃不饱”而外购乙酸钠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反硝化脱氮除磷反应,不仅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乙酸长期使用还对设备和构筑物产生一定腐蚀。面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压力,啤酒生产废水的循环利用势在必行。

据了解,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就积极促成了青啤公司和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利用啤酒高浓废水中的有机质作为污水厂补充碳源的试点工作,成为啤酒生产企业与污水处理企业互惠共赢合作的典范。两年时间内,青啤二厂累计向李村河污水厂运输高浓度啤酒有机废液约4万吨,累计为下游市*污水厂节约碳源成本达万元。

同时,青啤二厂污水站进水污染物浓度逐年降低,COD同比下降mg/L,降幅达20.3%,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节约用电约3.6万kwh/年。原本啤酒生产企业视为烫手山芋的啤酒废液在污水处理企业手里却成为了香饽饽,上下游企业联手打造的这一循环经济新样本也是开创了国内啤酒废液循环利用的先河。

年底,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允许啤酒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的限制,从而实现啤酒废水直接资源化利用。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收到了一封来自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感谢信。

“贵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4.2条款的变化,对于我们啤酒生产企业释放了重大的利好信号。非常感谢生态环境部经反复征求行业及企业意见后发布的这一惠企*策。”

信中,青岛啤酒表示,青岛啤酒60家生产工厂,52家污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管网。若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原规定,必须处理满足预处理标准(即CODCrmg/L、BOD5mg/L、SSmg/L)后,方可排入下游城市污水处理厂。若执行新的修改单,52家进管网工厂可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商,经处理达到协商确定并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的排放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作为碳源。青岛啤酒所述修改单4.2条款的变化,具体内容是增加了:“若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约定排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某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则以该限值作为预处理排放浓度限值,不再执行表1中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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